原香港《亞洲財經》社長郭鑫在中國大陸被官員誘騙綁架失去自由一年多後,8月30日-31日在長沙開福法院開審,「罪名」是行賄。但海外媒體報導,這顯然是政治報復。

根據博聞社29日的報導,郭鑫自2016年11月到中國大陸,2017年3月初,他被黑龍江公安系統數人軟禁控制,後經交涉獲自由,但不許出境回港。

2017年9月15日(十九大前夕),長沙檢察院通知郭鑫回長沙,到長沙後,郭鑫被綁架上檢察院車,之後三個月處於失蹤狀態。2017年12月25日,被逮捕關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郭鑫被剝奪律師探視權,家人送用品也無法送達。報導稱,一切跡象顯示,郭鑫受到「特殊」對待。

博聞社披露,郭鑫被以「行賄」罪起訴。相關案件發生於十年前,所謂「行賄」是有借有還,涉案官員被判刑且已經出獄,判決時已經認定郭鑫「行賄」不實。據瞭解,涉案官員孩子出國讀書,郭鑫做為朋友協助留學事宜,並墊付相關費用,而該官員已經將款還給郭鑫。

報導提到,郭鑫過去十多年被禁止入境中國大陸,2016年發現解禁後回訪,致失去自由至今。據知情人士透露,香港政府並未就郭鑫失蹤向中國官方交涉,從中國隨意到港抓人的做法看,估計港人在中國大陸被「失蹤」頻發,港府已經無暇顧及。

從博訊掌握的錄音和相關情況判斷,郭鑫被捕是典型的政治報復。黑龍江公安廳跨省綁架「執法」,顯示郭鑫被抓涉及的是當時黑龍江的某位省領導,博訊曾報導該領導的淫亂行為。該報導來源已經有別人出面擔責,但郭鑫仍被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