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的報導,第13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進行審議。昨(27)日提交審議的草案擬作出一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實踐中,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於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說明時如是說。

報導訪問了甘肅蘭州城關區民政局的心理諮詢師季春暉,他自2010年以來,率領團隊成立了甘肅省首個「離婚勸和」感情化解室,先後接待、輔導超過6000對瀕臨離婚的夫妻。

報導稱,然而,季春暉們的力量依然有限。民政部公佈的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資料顯示,2017年,中國有437.4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比上年增長5.2%。資料同時顯示,近年來中國離婚率呈逐年上升態勢,由2010年的千分之2上升到2017年的千分之3.2。

報導指出,在季春暉經辦的申請離婚例項中,輕率離婚的情形為數不少:「閃婚閃離」,有的早上剛領完結婚證,下午就進了離婚登記處。有的離婚理由是度蜜月的地點產生分歧,有的甚至因為夫妻兩人擠牙膏的方法不同而發生爭執,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謝鴻飛表示,草案中設定「離婚冷靜期」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婚姻穩定性,遏制輕率離婚的行為發生。一個月的期限是協調兩種價值的結果:一是離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穩定。

報導也提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結婚自由,離婚自願」,法院如此干涉婚姻自由實在管太多,把人民當作「巨嬰」看待。還有人笑稱,「結婚才應該設冷靜期吧!」

報導並指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除了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外,還完善離婚賠償制度。為更好地發揮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預防、制裁作用,促進婚姻關係穩定,草案並將其他一些確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損害賠償範圍。

此外,草案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現行婚姻法、收養法中都有關於計劃生育的條款。為適應中國人口形勢新變化,草案不再規定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