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林金貴因涉11年前高雄鳳山槍殺計程車司機一案,被捕獲判無期徒刑;審判過程中林金貴一路喊冤,直到冤獄平反協會介入後三度聲請再審,去年4月高雄高分院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裁准開啟再審程序,並釋放已服刑9年的林金貴。合議庭經過1年多審理,今(7)日逆轉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41歲的林金貴在2007年因涉案槍殺計程車司機被捕;2010年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獄服刑,但他在這3年的過程中,不停喊冤抱屈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殺人,其家屬後來請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而協會兩度聲請再審此案都遭到駁回;直到2015年,林金貴的姐姐林玉芳在家中找到1張弟弟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時間即2007年3月5日到花雕照相館拍攝的,此張照片證明林金貴當時仍是短髮,而非監視器畫面種的長髮,外觀條件不符,獲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及停止執行,重啟林金貴的平反之路。

此一槍殺案發生於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王姓計程車司機載客到高雄鳳山區時,在車上遭到槍殺,進而讓車子失控撞上路邊車輛,隨後1名髮長落肩的男子持槍下車徒步逃逸,被2名目擊民眾追趕,沒想到該持槍男子威嚇目擊者不要再追。事發後,由於光線不足,警方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出兇手面容,只能依靠2名追兇者的描述做出畫像追查;警方亦從王姓司機的通聯記錄找到1名與死者關係密切的林姓按摩女。林女表示兇嫌畫像跟林金貴非常像,因此警方在案發5個月後逮捕林金貴,雖然他否認涉案且通過測謊,但因目擊者指認,林金貴依舊被依殺人罪起訴,最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高分院去年裁准林金貴槍殺計程車司機一案再審理由指出,林男於2007年3月5日在花雕數位影像館拍攝的照片、同年1月25日向大寮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所附之照片、毛髮生長監測報告及3D鑑定方法報告,都未經原確定判決審酌,屬於新證據;而這些新證據顯現的事實,就是林金貴在2007年1月、3月間之髮長僅止於耳上,且與案發時被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兇嫌不是同一人的可能性較高,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