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至今難解,對於教育部至今仍未發給管中閔校長聘書乙事,是否牽涉大學自治的問題、會否影響年底選舉?行政院賴清德今(6)日表示,若遴選的程序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要有道德勇氣,「依法」處理。

賴清德接受YAHOO! TV「彭博士(彭啟明)觀風向」節目專訪,今天中午播出,有關台大校長遴選案,他做了以上表示。

賴清德說 有許多民主運動的前輩也推動台灣民主的進步,其中的一個內涵就是大學自治,但就台大校長的遴選案而言,跟大學自治的範疇如研究、教學或是主張其實是不同的,它是屬於一個單位組織上的人事決定,依照法令,教育部有權利進行監督之責,這並沒有踰越大學組織的範圍,目前這個權責是屬於教育部的。

賴清德強調,教育部之前發給台灣大學的公文指出,在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資訊沒有充分揭露,因為只有台大知道哪一個候選人是有需要利益迴避的問題,台大它也知道哪一個遴選員委員有需要利益迴避,其他人都不會知道,但是,在在遴選的過程中,台大沒有盡到這個責任,以致於會影響到其他校長參選人的權益,所以請台大重新遴選。

新的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後,他認為,台大是執台灣學術之牛耳,應該要盡快有大學校長,才不致於影響學生的權益,所以他(葉俊榮)現在花了很多功夫跟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和代理校長見面討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也都希望在法治的基礎上面解決這個人事案。

至於會否擔心影響年底民進黨的選舉?賴清德說,像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啦,不要說對執政黨、對台灣社會最好都不要發生,但是,當發生時政府還是要面對,面對最好的根據就是依法行政,除了尊重這個大學組織的範疇、人選是誰和適任與否,由台大跟遴選委員決定,但遴選的程序如果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還是要有道德勇氣跟法律的責任去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