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異性更衣屬違法行為,但若是孩童之間又該如何審理;去年9月,一名現年8歲、患有亞斯伯格症的男童與父母到宜蘭煙波大飯店度假,他為了找媽媽闖進女更衣室,結果裡面有一6歲女童與母親也在更衣,女童母質疑男童窺探女兒裸體,怒告性騷擾並求償。新北地院判免賠。可上訴。

新北地院認為,男童當時才7歲且有輕微智能障礙,應不懂「性」事,故判決男童與父母免賠。

女童母親提告指稱,去年9月,她與丈夫帶著2個年幼女兒到煙波大飯店蘇澳四季雙泉館度假,她與2個女兒到女性更衣室換泳衣準備泡湯,此時男童母親也進來使用置物櫃,男童也跟進來,對著更衣室的一面大鏡子調整蛙鏡,而她年約6歲的大女兒剛好在鏡子前面脫光光。她質疑,誰能證明男童的興趣不是偷窺女子裸體,女童父母之後向男童及母親、父親求償精神慰撫金各5萬、5萬、2萬元,一共12萬元,也對男童提出性騷擾告訴。

男童母親則告訴法官,兒子患有亞斯伯格,個性較自閉,只活在自己世界,並非故意闖進女生更衣室,更沒有偷窺,為了不影響其他人,只能快速帶著兒子離開女更衣室,過程不到1分鐘。事發後男童父母為了不讓兒子留下汙點,不得已要他下跪道歉,但女童家長仍不接受、執意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