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勝金融集團涉嫌違法吸金案,短短兩年非法吸金,加上紅利轉投資達139億元,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市地方法院今(2)日依違反銀行法等判處馬勝集團總裁張金素11年,併科罰金1億元,全案可上訴。

張金素與妹妹張牡丹等人組成馬勝集團,行蹤橫跨東南亞各國及中港台等地,進行多層次傳銷吸金,向民眾吸收資金,102年迄今,非法吸收資金總額高達139億7255萬元。104年5月間偵辦時,張女與集團幹部住處查扣賓利、瑪莎拉蒂等名貴轎車與BMW重機,名牌包,18朵千元大鈔摺成的鈔票花束、名牌包等奢侈品,並查扣1.5億元現金。

新北地院表示,張金素等人貪圖一己私益,以變質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投資人參加該集團投資,長期非法吸金,不僅金額龐大,被害人數眾多,已嚴重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更助長投機風氣,才依法判處張等11年至3年不等徒刑,並併科高額罰金,另檢方尚追加起訴多人,則尚在法院審理中。

新北地院提到,除了張金素外,其餘12名被告分別被判處4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