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提出七月份工作報告,7月份所收受人民書狀計1,401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共1,406件。而此次所提出的調查報告共計31案,其中經決議所成立的彈劾案4案及彈劾12人,將依規定移交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來進行審理及判斷;而對於行政機關的相關違失部分,目前已成立糾正案10案、函請改善33案,共計43案。

 7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

1. 已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共計184案

2. 已送請機關參處共計259案

3. 已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共計92案

4. 認無違失逕函復陳訴人共計2案

5. 已併案處理案件共計203案

6. 已核派委員調查共計44案

二、彈劾案:

1. 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吳茂昆於擔任校長期間,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17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第7條等有關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及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調查已明確其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將會依法來進行提案彈劾。

2.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因多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並伙同院前法官曾謀貴,在知悉其承辦案件當事人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於言詞辯論後2次與之會面,且收受禮品,甚至於宣判後接受案件當事人飲宴。經調查顯示2人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正直形象,將會依法來進行提案彈劾。

3.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處長林俊梧等8人,因對於轄內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未確實有效監督及查核,並未依法通報及通知地方政府,隱匿性侵害事實等情,違法執行其職務,經過調查已顯示其8人均有重大違失,將會依法來進行彈劾。

4. 新竹縣五峰鄉鄉長秋振昌於就任鄉長期間,利用鄉長綜理各項工程採購招標、履約、驗收程序之職務身分,密集向廠商收受賄賂及飲宴招待,並有招標前不當私下接觸廠商商議標案,及竄改工程底價等違法情事,已明確其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將會依法來進行提案彈劾。

三、糾正案:

1. 糾正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督導其所屬警察人員的射擊教育訓練,導致相關人員於處理民眾通報越南籍外勞阮國非涉犯刑事案件時因用槍過當,從而導致外勞死亡結果,與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等違失案件,經調查屬實將依法來進行修正。

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全面檢視及監控天然氣輸儲系統的關鍵弱點,從而影響分析,導致發生815大停電,經調查核實,確定有違失行為,將會依法來進行提案糾正。

3. 台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處理學生違反班規事件,因未盡告知違規義務且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並草率將學生移送懲處及未適時提供關懷與協助,從而導致學生跳樓自殺而身受重傷。經調查報告核實,該市政府教育局並無檢討該學校之處理程序,有偏袒之嫌疑,將會依法來進行糾正。

4.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對於所屬板橋派出所受理之全家便利商店的遊戲光碟遭竊案,不僅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之供述記明筆錄並附卷移交給檢察官,亦未依法扣押贓物,亦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之失竊錄影畫面,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未提示指認辯駁等諸多明顯瑕疵,該分局卻視而未見,隨即草率移送,造成陳建國蒙冤自殺。其上開機關有重大違失行為,將依調查報告將會依法提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