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簽報法務部長,停止疑「辦私案」遭起訴的檢察官林俊佑職務,待部長核定後即生效。官員說,林俊佑停職期間月薪只剩1萬6705元。

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懷疑女兒在班上遭同學霸凌,兩度帶著便衣刑警到幼兒園興師問罪,妨害學童及老師上課權。花蓮地檢署7月25日依涉犯妨害自由、恐嚇罪嫌起訴林俊佑。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決議,由法務部直接將林俊佑違失案件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並簽奉法務部長蔡清祥核定停止林俊佑職務,近日就會生效。

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說,停職對林俊佑最大的衝擊是月收入驟減,因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公務員每月只能領半月的本俸。

林俊佑目前月薪約12萬元,但多數是專業加給、職務加給,本俸僅新台幣3萬3410元,因此停職期間只能領1萬6705元。

官員說,林俊佑停職期間仍有公務員身分,依法不得兼職,收入驟減又無法有其他收入,對其經濟狀況影響很大。

除林俊佑,近年遭停職的檢察官多為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前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涉媒介性交易,前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顏漢文涉嫌殺人未遂,前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詹昭書涉嫌收賄,均在案發後遭法務部處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