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孕婦或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桃園市民快去辦證!市府配合交通部公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開始發放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只要在107年7月31日前領取孕婦手冊以及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憑手冊不限居住行政區、不限本人至桃園市13個區公所、衛生所或市府1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等27個場所申辦專用的停車識別證,每本手冊限領1張停車證。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依照規定,政府機構之公共停車場在今(107)年12月16日前必需設置2%婦幼專用車格,桃園市公有路外停車場有107處,停車格位數共11,596格,目前已有26處公有停車場設置共151格婦幼專用車格,另外醫療院所、公園、圖書館等處也設有250席路邊孕婦幼兒優先停車格,讓孕婦與幼兒家長在路外停車場有專用停車位,在路邊停車也享有優先車位。 

劉慶豐強調,「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具有專用性質,停放車輛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否則不得占用專用格位,若違規占用,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目前為宣導期間,自明(108)年6月29日起占用專用格位就會開罰。

桃園市自8月1日起開始發放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將可優先使用專用停車位。   圖: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