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喜劇天王」之稱的港星周星馳,因為自己的肖像與姓名被中國一家建材公司冒用代言廣告,一怒告上法院,求償人民幣3000餘萬元(逾新台幣1.35億元)。上海第一中院今(31)日首次開庭審理後,宣布將擇期宣判。

周星馳在控訴中指出,2017年1月根據影迷反映,有建材業者在官網最醒目位置,發布涉及周星馳與業者產品有關的建材廣告,同時還在其他網站也發布類似廣告,並在周星馳的照片旁邊註明周星馳的身分及代表作等個人訊息。

隨後,周星馳向該建材業者發出律師函,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同年9月,周星馳的朋友又發現在雜誌的廣告頁上仍刊有上述廣告。

周星馳認為,建材業者是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他個人允許的情況下,在官網、其他網站及雜誌上利用其姓名及肖像做廣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和肖像權

周星馳要求被告的所有業者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姓名,並在自家官網及媒體針對侵害姓名權與肖像權,接連刊登為期90天的致歉聲明,並求償人民幣3000多萬元的相關損失,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1元。

據了解,這家建材公司被周星馳控告侵權的廣告,至今仍散見中國部分網站,並未全面撤下。

周星馳肖像權糾紛案不只建材公司這一樁,遭「星爺」控告涉案的還包括鐵路公司、出版社、網路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