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今天發佈報告指出,中國當局正在藏族區域假借掃蕩犯罪團夥行動,打擊其認為可疑的異議人士,壓制公民社會活動。有關當局已將某些傳統民間習俗,例如由喇嘛或社會賢達調解本地社區或家庭糾紛,都視為非法活動。

這份101頁的報告,《“非法組織”:中國打壓西藏民間團體》,詳述中國共產黨試圖從基層剷除喇嘛和傳統社區領袖對藏區民眾的影響力。該報告包含罕見的深度訪談,關於新規定的官方宣傳漫畫,以及藏族人士因參與社區活動遭任意拘押的案例。

“警方和中共幹部的權力早已深入藏人日常生活,幾乎可以為所欲為,”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但藏人現在只要聚在一起,沒有得到國家直接授權或批准,就可能遭到當局檢控。”

2018年2月,西藏自治區公安廳發出通告,公佈最新定義的“組織犯罪”清單──這是省級政府發佈同類禁令的首例。任何旨在促進本地語言文化、保護本地生態環境的活動,都在被禁止的範圍。該檔將前述活動視為支持西藏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的表現,因此構成顛覆行為。同樣地,傳統民間組織,如社區和家庭糾紛調解機構和社區互助基金,也都被視同組織犯罪。

人權觀察發現,將非政治性的社會宣導活動罪刑化,從2012年起就在部分藏區作為官方政策實施。此後迄今,此一政策造成無數草根活動者被拘捕、起訴,許多基層民辦學校和其他互助團體被關閉。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和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的地方法規均規定,凡是“成員超過五人的團體”都必須申請許可才能成立;同時並宣佈,任何促進藏族語言、文化和宗教,保護地方生態環境的群眾活動,都屬於勾結“境外反華勢力”鼓吹西藏獨立的行為。

作為聯合國成員國,中國曾公開聲明接受《世界人權宣言》,其宗旨在促進結社、和平集會、言論自由,以及參與社會文化生活的權利。人權觀察指出,前述新規定是中國政府在藏族地區有系統剝奪以上各項權利的最新事證。中國黨政官員和國安單位應立即停止不當干涉,尊重藏族人士成立獨立民間團體並開展活動的權利。

相關各國政府和聯合國機構應公開呼籲中國領導人,落實尊重法治的承諾,廢除所有限制言論、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權的法規政策。同樣的訴求也應借中國今年8月接受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審議的機會提出。

“北京一再宣稱藏人享有自治,還說他們作為少數民族的應有權利都能獲得尊重,” 理查森說。“但事實證明,藏人得到的只是對他們日常生活和基本人權不斷升級的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