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羅馬尼亞跨國偽卡集團成員來台盜刷,主嫌邱特(IULIAN ALEXANDRU CIOT)等7名嫌犯,當時被依洗錢罪判刑一年至2年不等,然而今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了他們的上訴定讞。
以邱特為首的多名羅馬尼亞籍人士,被檢方起訴加入了國際信用卡側錄及偽卡盜領集團,他們一行人自民國105年間以觀光名義來台,經常持偽卡前往銀行、商家盜領現金,他們每一次盜刷都會拿取10%至30%的佣金作為酬勞,然後把剩下的贓款匯款出去給境外的同夥洗錢,手法熟練。
邱特等人還另外被指控偽造信用卡,最高法院今天以原審未調查釐清邱特等人盜領行為是否成立接續犯,因而撤銷發回。邱特等人原本一審被判刑10年到20年不等,但因為被告等人已經與銀行達成和解,且洗錢部分應該論以一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4年到8年6月不等。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邱特等人行使偽造信用卡部分調查未完全,撤銷發回,至於洗錢部分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