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瑪麗亞朝北台灣逼近,北北基宣佈今(10)日下午4時停班停課。關於外界關注勞工的勞動權益,北市府勞動局表示,勞工覺得出勤時恐有危害生命安全的風險,可向僱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一旦勞工行使「退避權」,僱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也不得強迫員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勞動局也建議雇主,考量員工辛苦出勤的情況下,應加發津貼。

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餐飲外送、新聞記者、郵務快遞等外勤工作人員於颱風天執行外勤工作具有高度風險,發生職業災害風險更高,勞動局針對「外勤工作者」、「高風險作業」、「大眾交通運輸業」及曾依勞基法通報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須延長工時、停止休假的事業單位,建立天災預防措施相關職安監控資料庫,在颱風陸上警報發布後就會發送防災訊息給事業單位,勞檢處也會對相關事業單位抽選實施防災檢查。

勞動局說,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工作人員工作之安全,例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等,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新聞記者採訪高風險新聞事件時,雇主應針對現場可能之危險情境,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且應使其接受特殊之專業及安全訓練,對於採訪時之人員、裝備、安全措施及意外保險亦應妥為規劃,採訪人員亦應遵守危機事件現場所設置之新聞警戒線及相關配合措施,在未有新聞警戒線之場所時,應維持適當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如北市府或其他鄰近縣市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停課時,該日需上班之勞工如因其家庭成員有受照顧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不利處分,違者將處新臺幣2萬至30萬罰款,並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事業單位因颱風影響而停止上班所衍生相關出勤給薪問題,依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例如勞工居住於桃園市,工作地卻在台北市,上班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該要點規定。

颱風期間,勞工於平常排班日出勤者,雇主除應給付當日工資外,建議宜加給工資或津貼,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惟勞工當日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