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呂軍億偷軍史館武士刀砍傷總統府周姓憲兵,導致周男罹患憂鬱症且因病停役。周男起訴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呂男應賠償新台幣150萬元,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呂軍億民國106年8月18日上午先到五金行及軍用品店買手套、鐵鎚及一面五星旗後,前往軍史館以鐵鎚敲破展示櫃,偷走館藏刻有「南京之役殺一○七人」的武士刀,再前往總統府砍傷周姓站哨憲兵,隨即遭逮捕。

刑事部分,呂軍億一審被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7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改判呂軍億6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周姓男子起訴主張遭呂軍億砍殺,內心恐懼久久難以平復,因而罹患憂鬱症且因病停役,右耳因後遺症一直處於麻痺狀態,生活品質與人際基本信任關係都受重大影響,請求賠償3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周姓男子因遭呂軍億持刀砍殺而身心受創,對陌生人甚至美工刀都會感到緊張,顯見精神上受有痛苦,另審酌呂男藐視公權力、手段激烈,判決應賠償周男精神慰撫金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