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22) 日立法院院會修正法院組織法第83條並三讀通過,主要考量無罪推定原則,未來各地檢署訴書,公開的時間點將限於一審判決之後。

司法院表示,在刑事訴訟中透過資訊透明化,公開檢驗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等事項進行,也加強監督檢察官履行法定性及客觀性義務。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提出修法,未來在一審過後才公開起訴書。

而現行法院組織法第83條原內容為: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