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重判市府官員,高雄市政府針對判決書中指稱「高雄市政府並未呈報與相關被害人達成和解之證據」,提出說明,代理市長許立明表示,高雄市政府非案件訴訟當事人,並無管道能提供完整的和解資料,倘法院需高雄市政府提供相關數據與和解資料,市府義不容辭。

他說,法院對於和解工作的推動有很大的誤解,和解的工作是市府是主動出面、積極促成與榮化及華運先擱置爭議簽署三方協議,和解工作是由市政府主動完成,但市府為訴外人,非這12位訴訟當事者,單用和解只有榮化或華運有所主張來作量刑區別,對事實有很大出入。 

許立明指出,氣爆發生後,市府、榮化及華運先擱置爭議簽署三方協議,分別與災民簽署和解契約,且和解金額亦由三方共同先行墊付,惟法院認為市府及公務員未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交與罹難者及重傷者達成和解之事證,導致3位公務員量刑較其他被告為重,此事法院容有誤解。

許立明重申,法院應審酌所有證據和因果關係,包括箱涵施作是離今26年前,當初中油申請油管,以油管名義,可是從一開始就輸送石化原料,而84年當台北板橋發生氣爆之後,行政院即要求中油去徹查所有油管通過箱涵,倘有徹底清查,氣爆也不會發生。再則,華運管線監控壓力發生明顯且劇烈變化下,仍無檢查管線、沒有作立即措施,甚至繼續加壓輸送,在所有前後因果下,即使26年前的箱涵有疏失,因果關係早被切斷,希望法院能審酌所有證據判斷做妥適判決。

許立明強調,氣爆罹難者及重傷者的部分,透過三方協議,2015年7月17日啟動罹難者家屬和解後,由李長榮公司出面,已獲得32位罹難者家屬全數和解; 2017年10月25日啟動重傷者和解,由華運公司出面,至今年4月底止,65位重傷者中有63位簽署和解契約書。而市府提出代位求償救助計畫,目前簽約共3149件,已撥付6億3172萬。

他強調,讓「逝者安息、傷者安心、生者安全」是他在氣爆後努力的目標,也希望重傷者得以撫平所受傷害,重啟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