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性平會議今年3月初決議,跨國同性伴侶在25個同婚合法國取得結婚證明後,可在台灣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並申請依親居留,但實際上申請時卻困難重重。對此,時代力量黨團今(16)日偕同台灣伴侶權益促進協會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儘速核定內政部所研擬的配套,相關規定比照異性婚姻處理。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在會中指出,去年終於迎來大法官釋字748號,給予同性伴侶公道,結婚自由是身為人最基本的權利,但行政部門不知道在做什麼,完全問不到現在進度在哪,要修民法、立專法還是什麼都不知道,且社會上仍有很多反同人士企圖阻撓婚姻平權的實現,身邊非常多同性伴侶朋友的困境無法被解決,是否未來連結婚資格都沒有?

徐永明指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3月5日的會議中通過決議:「同性伴侶在承認同婚的25國合法結婚,取得駐外館處驗證合法國婚姻證明,可向台灣戶政機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並向外交部申請60到90天的停留簽證,再向內政部以同性伴侶身份申請依親居留。」但台籍當事人指出,實際上卻是卻困難重重。

當事人藍信偉表示,我國雖承認西班牙護照,但不承認西班牙政府婚姻關係,所以不核准西班牙籍配偶芳楷藍(Francisco Cano)的依親居留,配偶的工作權將被剝奪,沒有居留證在台灣連銀行開戶、信用卡都會被拒,對兩人生涯規劃造成非常大的衝擊;且配偶的工作簽證即將到期,5月16日必須離開台灣,如沒離開恐面臨入出國移民法處罰,政府拒配偶於門外,令他非常失望。

另外,簡至潔指出,對於這25國以外的跨國同性伴侶要取得我國同性伴侶註記,必須持由外館驗證該國核發的單身證明才能辦理,但外交部拒絕驗證需要境外面談的21個特定國家所核發的單身證明。

對此,配偶為菲律賓籍的當事人Leo現身說法指出,他與男友有共同撫養的孩子,當去戶政機關申請同性伴侶註記時卻受阻,戶政機關稱外交部拒絕驗證男友的單身證明,因為菲律賓非同婚合法國,是需要面談才能取得證明的特定國家。Leo質疑,連同性伴侶註記都不行,明年五月還能順利結婚、跟孩子還能團圓嗎?還是相愛需要選擇特定國家人士?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回應,內政部在748號解釋後主動召開跨部會會議,非常積極,討論相關流程與文件已經接近齊備,但整體配套仍待溝通,再經行政院核定,仍針對相關權益彙整當中。

徐永明則認為,跨國同性婚姻在當地國合法,回到台灣應該比照異性婚姻處理,也說因為行政部門沒準備好,還無法受理登記,政府對此應加快行政腳步,否則講難聽點,行政院3月5日的決議根本是「放屁」。

伴侶盟理事長、律師許秀雯則說,這些伴侶已經在25國取得婚姻關係,我國釋字也宣告民法違憲,「到底是哪個部會尚未準備好?」至於21國部分,許秀雯呼籲相關部會應準備替代措施,由民間單位認定真實性,加上當事人切結書,擔保真實性與法律責任,落實同婚前的配套促施。

跨國同性伴侶現身說法。   圖:黃韋銓/攝

徐永明則認為,跨國同性婚姻在當地國合法,回到台灣應該比照異性婚姻處理,也說因為行政部門沒準備好,還無法受理登記,政府對此應加快行政腳步,否則講難聽點,行政院3月5日的決議根本是「放屁」。   圖:黃韋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