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13)日上午通過對科技部及衛生福利部之糾正案。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指出,我國為發展生物科技產業,行政院早於民國(下同)90年6月1日即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推動原則」,將新竹生醫園區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構想於園區內成立一所醫學中心級的園區醫院,作為園區生技研發驅動主力。行政院嗣於92年3月28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園區及醫院預訂於95年8月營運。惟因後續執行失當,相關部會一再變更決策與園區醫院的定位及規模,致行政院再於96年11月7日、100年9月30日、102年5月30日、105年9月5日及106年5月16日進行5次修正,園區醫院於106年才開始動工興建,凸顯政府施政效能不彰,決策品質堪慮,影響我國生醫產業之發展。

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表示,科技部自92年起即為新竹生醫園區計畫的主管機關,負有跨部會、跨領域政策協調、執行督導之責,但科技部對於97年10月至101年10月間衛福部未確實完成園區醫院的規劃,以及臺大醫院於102年5月至105年間執行進度延宕等缺失,均未督促或協助解決問題,恣由園區醫院之主辦機關、定位、規模屢次發生重大變革,使預訂啟用期程一再遲延,甚至時而發生暫緩規劃或執行情事,使園區計畫於核定14年後,園區醫院始動工興建,科技部未確實擔負主管機關職責,致令園區醫院之規劃及興建發生重大延宕,核有疏失。

監委另表示,衛福部於98年4、5月間被指定為新竹生醫園區內醫院的統籌機關,且按新竹生醫園區第2次修正計畫,園區醫院計畫預定於100年6月核定、103年9月營運。惟衛福部起初擬於園區設立國立新竹醫院,但實質之規劃內容則與一般之綜合醫院無異,難謂符合「研究型醫院」之定位;嗣未落實先期規劃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即將園區醫院定位為國際醫療專區醫院;之後召開「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研議規劃小組」會議,即決議設立200床之研究型醫院。衛福部未能就專業立場提出完整的規劃內容,提出規劃方案後又一再變更,且提出之方案迭與園區醫院設立目標相悖,該部未善盡主辦機關職責,規劃進度嚴重延宕,在臺大醫院接辦前無實質進展,使園區醫院自97年10月重啟規劃迄101年10月確認規劃方向,虛擲4年寶貴時間,顯有未當。

此外,臺大醫院負責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之規劃及興建,但輕忽處理園區醫院興建應辦理之行政作業,又未妥適掌控細部設計作業期程,復未就醫院定位、經費來源、與該院新竹地區醫療資源分配等,進行周延之內外環境分析及預測與計畫分析,致園區醫院之興建期程落後,監察院亦要求臺大醫院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