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儘速確定花蓮震災各項重建經費行政院震災專案小組今(29)日逐案討論並達成共識,將於3月底前先核定約新台幣12.7億元,其餘款項待花蓮縣政府補充資料後,也會盡速核定

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今天下午舉行第五次跨部會會議,由召集人陳美伶政務委員主持,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花蓮縣長傅崐萁親自出席。

行政院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由工程會、主計總處、交通部等機關提出報告,並與縣府有關單位進行充分討論後做出決議,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共核列3億8932萬4千元;災後復建工程以外所需經費,計核列8億8174萬4370元,由主計總處於3月底前完成報院核定程序。

至於部分經費需求,如雨污水下水道復建工程、校園設施設備復原、廢棄物處理等,因缺少詳細災損勘驗情形或計算資料,今日暫無法核列,請縣府儘速補充,並請各機關隨到隨審,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核定。

行政院表示,對於花蓮產業面臨的困境,政府除透過融資保證專案貸款,協助業者度過眼前難關外,將提出中長期的振興方案,協助產業轉型升級。石材產業方面,經濟部已提出輔導計畫草案,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將儘速完成核定;觀光旅遊業方面,雖有逐漸回溫的趨勢,但仍嫌不足,由交通部觀光局配合當地業者需要,隨時滾動精進各項措施,並積極推動深度精緻旅遊的開發、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等,期使花蓮觀光產業煥發出新的活力。

另針對衛福部、外交部及僑委會所收善款,行政院表示,請於4月中旬前結算完畢,匯送花蓮縣政府運用;至於傅崐萁建議中央訂定善款相關執行辦法一事,考量災害類型殊異,且「災害防救法」第45條對善款運用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仍應請花蓮縣政府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並由捐款監督管理委員會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善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