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今早(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上午討論學生代表所提「應認定遴選程序無效」、「管中閔涉抄襲疑義」等3案,會中各方針對台大遴選委員、校長參選人是否應該迴避投票一事爭論不休,代理校長郭大維裁示無記名投票,投票結果出爐,兩者都不需迴避。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在今早9時許召開,學生代表首先發言質疑,自2月26日就將開會連署送到程序委員會,按理應在15天內召開,不知為何會拖到今天才開會;此外,其中「應認定校長遴選程序因瑕疵而無效」、管中閔涉抄襲疑義等3案被排入下午正式校務會議的最後,讓學生代表大為不滿,在會中多次質疑主席郭大維。

由於會中也有人認為,今天召開校務會議的主要是為了處理管中閔案,郭大維也裁示將學生所提三案移至上午會中處理。

會議中,列席律師指出,由於校務會議對於迴避沒有相關官定,因此援用行政程序法中迴避規定,認為遴選委員屬當事人,候選人也是當事人,因此應該自行迴避。郭大維裁示,若有必要就以無記名決定候選人、遴選委員是否迴避。會中有人提問「該迴避未迴避會有什麼後果?」律師說,可能有決議失效情形。

對此,先前落選的校長參選人、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不滿表示,利益迴避全名是利益衝突迴避,「有利益衝突才要迴避,不是有關係就要迴避」,他雖然是落選人,但管案通不通過跟自己是否當選沒有直接關係,他認為要有好理由才願迴避,不願接受律師片面意見。

台大政治系暨公事所教授陳淳文則發言認為,若要求相關人迴避需要舉出具體事證,同事關係並非法律規定的應迴避關係,從行政程序法角度可看出,遴選委員會、候選人等沒有迴避必要,除非認定有事實認定為有可能偏頗疑慮。

會中也有人指出,吳瑞北本身已經不是候選人了,所以已經不是相關人士,若有必要這麼嚴格,「那我們對於蔡明興與管中閔的關係為何這麼寬鬆?」援引外面法律有可能導致無限上綱。更有人說,吳瑞北已經落選了,「他是受害者,為什麼要迴避,根本沒有必要迴避。」

不過,台大學生會長、校長遴選委員林彥廷發言表示,既然律師認為有會議無效疑慮,身為遴選委員的他應自行申請迴避,隨即離開現場。

由於各方意見不同,針對台大校長候選人、遴選委員會是否迴避一事,郭大維裁示以相對多數制投票。投票結果出爐,以票數98:43決議校長參選人不需迴避,另有3票棄權;101:45票決議遴選委員會不需迴避,另有空白票3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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