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糞便也能變黃金!因應能源多元化發展,加上配合循環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等政策發展,減輕業者的成本,農委會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將「禽畜廢尿資源化設施」列為畜牧設施類別之一,解決畜牧場污染及相關設施之用地問題外,還能增加再生能源的資源利用。

農林漁牧業初級生產活動下所產出的廢棄物,多為動植物性殘渣,目前再利用方式大部分以現地、集中堆肥,或作為飼料原料、直接餵飼畜禽動物等,部分農業廢棄物燃燒熱值及燃燒效率高,且燃燒時產生的污染低,具有製成廢棄物衍生燃料的潛力,混摻於厭氧處理過程中進行共發酵,可增加沼氣生成量等,所以農委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農委會為擴大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禽畜糞、菇類培植廢棄包、畜禽屠宰下腳料、斃死畜禽、果菜殘渣與花卉殘株及栽培介質等廢棄物項下,增列再利用為再生能源之原料或燃料等相關規定。

此外,為能加速導入專業量能,將相關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及配合循環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等政策發展,便民又能減輕業者的成本,農委會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3條規定,將「禽畜廢尿資源化設施」列為畜牧設施類別之一,將可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畜牧場污染及相關設施之用地問題。

另外,對於禽畜糞尿如未能妥善處理再利用,將造成環境污染問題,雖有「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中已列有廢水處理場(廠)、代處理堆肥場等集中型處理設施,然因土地使仍有相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