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離島旅遊的風氣日益興盛,客船的載運旅客也大幅提升,因此客船的航行安全更加受到大家的重視,監察委員王美玉、楊美鈴、林雅鋒今(9)日表示,因為交通部海巡署的權責不明,導致超載客船仍然出港航行,監察院要求確實檢討。

根據資料顯示,103年至105年度經海巡署所屬各安檢單位查獲超載的客船,總共有6件,監委表示,雖然都經各安檢單位勸導並開立違規勸導單,函送航港局所屬各航務中心裁處,但這6件違規超載乘客案件,仍強行出港,最高超載人數高達53人,嚴重漠視乘客生命安全。

三位監委們認為,目前交通部與海巡署僅憑行政協助模式訂定「海巡署對船舶載客超過定額之處理原則」,辦理客船超載等查驗事項,實務面上,在海巡署無代為執行「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責令改善後始得放行」等預防性不利處分之權責情形下,尚難充分落實乘客安全。

監委們指出,交通部應該要就法制面研究以行政委託或法律授權海巡署辦理禁止航行等預防性不利處分,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處罰之可行性,海巡署執行海岸巡防法有關船舶安全檢查,也應在符合發動阻止犯罪、危害發生之即時強制要件下,限制船舶出港,希望可以發揮共同一體行政機能,保障乘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