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許多人會選擇在農曆年前後結婚,台中市民政局今 (5) 日表示,如果要在2月15日至20日期間登記結婚,可以提早3個辦公日,於2月12日、13日或14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能指定結婚登記日。

民政局長周永鴻提到,配合民法登記結婚制度,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得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也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春節成為新人的吉時,多數人認為可以喜上加喜,且隨著時代變遷,也讓現在結婚越來越簡單,從97年5月23日起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後,新人雙方只要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及結婚書約(書約上需2位證人簽章)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完成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