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眾志前副祕書長周庭被取消參加立法會議員補選資格,香港行政長官(特首)林鄭月娥今天重申,鼓吹「港獨」或自治(自決)都不符合法律要求。

林鄭月娥早上向媒體說,她非常重視市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但這種權利需要依法享有,而法令要求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她並指出,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也清楚表明,這不僅是宣誓內容,同時也是參選要求。

林鄭月娥說,如果某種政治意識形態明顯並有事實根據違反基本法,不符合「一國兩制」精神,更加嚴重的是鼓吹「港獨」或者自治(自決)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方案,這就不符合法律要求。

香港眾志前副祕書長周庭原先獲泛民方面提名參加3月11日舉行的立法會議員補選,但選舉主任上週指其提名無效,理由是周庭所屬政黨主張的「民主自決」,不符合法律要求。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底對第104條作出進一步解釋,包括「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解釋並敘明,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既是依法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香港眾志在其政黨簡介中的第一句即強調,「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不過,香港眾志近日突然在其官方網頁刪除了這句話,改用「推動民主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