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暗潮洶湧,越演越烈;繼部分教師發連署「保管」連署後,另一派師生則要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處理爭議。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必須回到「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依照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組織辦法第3條規定,遴選會的職掌必須獨立自主,每一位的委員權限都是一樣的,是合議制單位,在整個校長遴選過程獨立於學校之外,必須獨立超然處理任何問題;所以不能由學校單一的或是某一個代表出來聲明,這不能代表遴委會意見。

陳焜元表示,教育部行文給台大的公文是:請台大轉請遴委會認定,不是台大去認定。媒體問:「現在台大方面認為,校長選出來,遴選委員會就解散了…」陳焜元強調,「沒有」,每個學校都一樣,都是等到教育祁發了聘任、核定以後,遴選委員會的任務才算結束,所以遴選過程相關的爭議,還是要回到遴委會作處理。媒體問:「只有遴委會有權利?」蔡焜元答:當然、當然。

陳焜元表示,所以,教育部在處理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時,針對校長資格的爭議,學校一度是以Email方式請遴選委員回覆,但是發現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後來還是以召開遴委會的方式作最後確認。因為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是合議制,教育部要求爭議要回到遴委會處理,這是最快速、有效的,社會看問題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會完完全全沒有問題。

而「學術倫理」問題,因為是在大學校長遴選過程產生的問題,這和校長方格條件 有某種牽涉,所以最好是回到遴選委員會確認比較好。而台大作了調查,當然要尊重台大,但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又是如何判斷這些爭議,也是要作清楚的權責分辨;也就是調查結果要提供給遴委會,由每一位遴委確認同意後,再把結果送給教育部,教育部不會有意見。

媒體問:「調查結果回到遴委會,是不是遴委會要一致性的通過或每一位委員同意?」蔡焜元表示,遴委會的決定有它自己機制,教育部沒有權利去干涉遴委會要怎麼議決爭議案;台大遴選委員會表決通過了,就是通過了。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公布處理台大、陽明校長遴選爭議過程比較,強調「校長遴選委員會」獨立行使校長遴選權利,爭議也由遴委會認定。   圖:陳香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