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天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必要時,衛福部常務次長可由醫事人員出任,包括醫師、護理師、藥師等,未來完成修法後,衛福部的醫事業務司長、所屬三級機關醫事業務首長及地方衛生機關首長等,皆可成為遴才對象,該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人事處長張美玲表示,衛福部常次原本規定只能由公務員升任,但其主要工作是監督醫療單位和醫事業務,這次調整為公務人員與醫事人員皆可出任,以擴大遴才對象。

修正草案規定,衛福部常次為簡任第十四職等,必要時,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擔任過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醫事人員出任,張美玲說,師(一)級醫事人員相當於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以醫師為例,大學醫學院畢業後,至少需從事醫師工作11年以上才會取得師(一)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