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13日獲漁民通報後,有八斗子藉刺網漁船違規在彭佳嶼近岸500公尺內,以底刺網環繞彭佳嶼作業,市府經3天蒐證,市府人員今(16)日凌晨查獲首見實名制違規施放流網漁船,將依違反漁業法懲處。

基隆市為維護基隆沿近岸資源永續利用,去年828日訂定「基隆市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宜」,新制規定3海浬內不得使用多層刺網外,另新增漁具實名制以及不得在基隆本島、基隆嶼及北方3島( 棉花嶼、花瓶嶼、彭佳嶼)500公尺內海域從事刺網作業(含單層)。新制從今年11日起,正式針對違規行為進行取締。

有漁民日前舉報,有八斗子藉刺網漁船違規在彭佳嶼近岸500公尺內以底刺網環繞彭佳嶼作業,基市府隨即通報海巡署第二巡防區及基隆海巡隊加強查察,並由第二總隊澎佳嶼駐島同仁協助進行蒐證工作。經3天由基隆海巡隊及駐島同仁持續監控下,已於今日蒐證查獲首件實名制違規施放流網漁船,在該船返回碧砂漁港時進行登檢及請船長說明,後續將依其違規樣態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辦理。

此次首件違規漁船為八斗子藉兼營刺網漁船,為本年度核准於烏魚汛期從事經營刺網漁船。據彭佳嶼海巡人員指出,該船經常在彭佳嶼近岸作業,且有漁民說,彭佳嶼附近海域經常有漁船以底刺網包圍彭佳嶼之行為,對於該海域棲地影響甚鉅。

違規者,可懲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外,也不再核准該船下一汛期從事捕撈烏魚作業之申請。基隆市政府與海巡署將於烏魚汛期加強海域違規刺網漁船及近岸500公尺違規作業之漁船將與海巡單位加強查緝,若民眾發現違規船隻或海上無主刺網,可撥打海岸巡防署118專線或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專線02-24225800報案。

市府人員登檢並請船長說明。   圖:基隆市政府 /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