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滿遭監聽侵權,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求償,獲判賠10萬元定讞。黃世銘不服提起再審,高院認為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這起案件源於民國102年特偵組指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卻扯出時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秀濤遭監聽案。

林秀濤主張,自己及女兒遭電話監聽,且黃世銘故意於102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9月6日,以「專案報告一、二、三」等方式,洩漏其偵訊筆錄等偵查中應保密資料,侵害隱私權。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以黃世銘侵害林秀濤的資訊隱私權為由,判決黃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全案定讞。

黃世銘不服提起再審,主張本案是行政、立法、司法首長聯手關說司法,具重大公共利益,身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並無違法,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黃世銘另主張,前總統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洩密等罪,一審獲判無罪,馬英九被立委柯建銘自訴洩密也無罪確定,兩個判決認定馬英九無罪的理由,有利於其判決結果,且江宜樺、羅智強的證述,也都可以做為本件再審的新證物,請求廢棄原確定判決,並要求林秀濤返還賠償金。

高院認為,黃世銘的主張只是指摘原確定判決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錯誤,並非適用法規錯誤。黃所提的新證物並不符民事訴訟法規定,黃另指原審漏未斟酌專家學者見解,高院則認為,這些意見僅具參考價值,不足以拘束原確定判決的判斷。

高院今天判決駁回黃世銘的再審之訴,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