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交通違規記點只針對攔查違規案,交通部將修改相關規定,擬將照相逕行舉發的違規也納入,初期先考慮營業大客車,今年可望實施。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陳聰乾說,目前攔查及照相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每年約1000萬件,主要都是逕行舉發,約占7成。

陳聰乾說,交通違規記點目前只有針對攔查的交通違規,因可直接確認違規者就是駕駛人,但照相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案是針對車輛,在確認駕駛人身分上會有實務上的困擾,初期逕行舉發的違規記點,擬先將營業大客車納入,未來再逐步實施至其他車輛。

公路總局統計,全台營業大客車包括市區客運及公路客運約16萬輛,遊覽車約1萬6000輛。

另外,目前交通違規記點期限只有6個月,6個月後一筆勾銷,曾遭立法委員指對違規者毫無警戒作用,應該延長期限,交通部去年開會也已考慮至少延長至1年,但目前還未有新進度。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說,延長記點期限必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前還需再與外界有更充分討論。

至於將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納入計點,只要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就可以,目前已著手修正,趙晉緯說,希望今年可以實施。

交通違規記點實施逾10年,依不同違規項目記1至3點,例如超速記1點、闖紅燈記3點等。

目前規定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計點累計6點,將被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安講習;1年內吊扣駕照兩次,再違反記點事項將吊銷駕照;不過記點未達處罰標準,半年後累積的點數重新歸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