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汽車機車被拖吊不只要繳罰款還要付拖吊費,但你知道嗎?自行車現在也要比照辦理!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宣布,自今年11日起自行車及其他慢車違規停車被拖吊後,將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為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收25元,並採累進計費。

實施拖吊收費的車種為慢車,包含「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又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另「三輪以上慢車」則包含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或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等)

交通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確保交通安全、維護生活環境及用路人權益,自行車不可停放的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及公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呼籲民眾自行車一定要停放在合法停車格位或車架上!若自行車被拖吊,可先上台北市停管處的「自行車拖吊保管專區」網站,依照拖吊日期、地點及照片蒐尋車輛,並攜帶身分證件及自行車鑰匙,親自到停管處所指定的保管場,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後即可領回自行車輛。

自行車拖吊後,保管場有3處,分別為撫遠逾期車輛放置場、濱江逾期車輛第二放置場以及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保管場。也提醒各位車主,如果超過4個月仍未認領的車輛,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