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勞基法再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3)日在臉書指出,本次行政院提出的辯護是要因應特定業別存在淡旺季的需求、3個月總時數維持不得超過138小時,但令人不解的是依照勞動部公告的資料,即使就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運輸業,每年加班時數最高的10月,「平均加班時數也不到40小時」,何必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

黃國昌今天在臉書上引用勞動部資料指出,公車客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和紡織業等加班時數較高的幾個行業中,公車客運業平均加班時數不到40小時,其他3個行業平均時數更是不到20小時。

黃國昌表示,勞基法修惡所引發的重大爭議,除了所謂將「7休1」放寬為「14休2」以及「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之外,另一個重要爭點,就是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否應由46小時提升為54小時,這個提高加班時數的修正,在2015年馬政府執政時曾提出,當時多數的立委,都堅決反對,最後遭到立法院否決。

黃國昌表示,本次行政院提出的辯護是要因應特定業別存在淡旺季的需求、三個月總時數維持不得超過138小時,但令人不解的是依照勞動部公告的資料,即使就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業別(運輸業)其每年加班時數最高的月份(10月),「平均加班時數也不到40小時」,為何有必要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

黃國昌批評,這個問題,行政院迄今從未回答,「難道勞動部所公佈的資料是錯誤的?」其中隱藏了「未誠實申報」的加班時數?如果真是如此,勞動部在推動勞基法修正時,恐怕真正該關心的是「如何讓勞工領得到加班費」,而非讓勞工面臨的勞動條件繼續惡化的提高加班時數上限。

 

針對勞基法再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3)日在臉書指出,本次行政院提出的辯護是要因應特定業別存在淡旺季的需求、3個月總時數維持不得超過138小時,但令人不解的是依照勞動部公告的資料,即使就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運輸業,每年加班時數最高的10月,「平均加班時數也不到40小時」,何必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   圖:翻攝黃國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