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二代晶片護照,錯印美國華府杜勒斯機場,計劃以「防偽貼紙」,處理錯印的55萬本護照。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 (1) 日質疑,「補丁護照」根據《護照條例》實屬違法,且要是持這本護照的國人,發生類似「台灣國」貼紙受外國海關刁難事件,怎麼辦?對此,外交部回應,過去慣例很多國家都有這類做法,任何護照新樣章,外交部都會透過駐館送給各國政府,告知這是我國新發行護照,國人入境不會受到刁難。
盧秀燕也質疑,根據我國「護照條例」第19條、第25條,及「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17條,「補丁」行為均屬「暇疵」「增刪塗改」,人民有權要求更換;亦得予廢止。外交部自行加工「補丁」,應屬違法。
對此,外交部則回應,依據護照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外交部為護照的主管機關並製定護照。故依法外交部為護照的權責機關,「殆無疑義」。而護照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有關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及簽名外,其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及加蓋圖戳的規定,目的在限制「非權責機關」擅自在護照上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所可能造成對護照公信力的質疑。
外交部指出,外交部為護照的權責機關,即沒有違反上述條例規範的情形。又如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於入出境查驗時,得加蓋入出境章戳。另各國核發入境簽證亦普遍以貼紙方式貼於護照內。我國護照內頁第五頁為加簽頁(Amendments and Endorsements)本即保留供外交部辦理護照加簽及修正之用,也不會減少國人在辦理簽證及入出境之頁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