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縣市熱門商圈都有業者販售俗稱「波波球」的發光氣球,但近日傳出有民眾購買以氫氣填充球體的波波球後,不慎爆炸傷及他人,台中市政府今 (31) 日重申,嚴禁攜帶波波球進入跨年晚會,市府也將加強稽查路邊販售波波球的行為。

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發光氣球 (俗稱波波球) 被歸為玩具類商品,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符合檢驗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規定,「玩具不得含有易燃氣體、極度易燃液體、高度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及易燃膠體」的規範,並張貼檢驗標識,才能出廠販售,違者可處以1萬至10萬罰緩。

元旦假期出入人潮較多的場所時,民眾在選購這類商品時應該要注意商品是否合格且有清楚標示,若買到氫氣填充的波波球更應該慎防靠近尖銳物品或是火源,這類商品因有爆炸疑慮,也全面禁止攜帶至台鐵、高鐵及客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