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狂犬病傳播,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07年1月4日起,將辦理1、2月份狂犬病疫苗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凡設籍台中市的民眾,皆可攜帶身分證件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若寵物要植入晶片,則需提供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動保處表示,將陸續於霧峰、太平、潭子、新社、東勢、豐原、北屯、后里等區,共辦理15場次, 每日活動提供200劑狂犬病疫苗。依規定狂犬病疫苗須每年注射一次,以提升犬貓免疫力,避免狂犬病傳播。狂犬病疫苗注射後一小時內,寵物若有臉部或眼睛浮腫、皮膚紅腫起疹、極度搔癢、呼吸困難、嘔吐、下痢甚至休克等情形,請立即帶至動物醫院診治,切勿拖延。

此外,注射後三天內,也可能會有注射處輕微腫脹、精神或食慾略差等情況,若情況一直未改善,請儘速帶至動物醫院就診。而參加注射活動的犬貓需滿三月齡,如有敏感體質、懷孕、發燒、下痢、心肝腎疾病等狀況,不適合注射疫苗。

動保處提醒,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未定期施打疫苗者也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未植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者,則依《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