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公司強冠黑心油供料商郭盈志及員工施閔毓的民事求償,高雄高分院今 (27) 日判郭、施2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2億餘元,全案可上訴。 

味全公司提二審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償3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味全公司認當時誤用強冠油品,造成公司產品報廢、退貨及商譽損失,與郭盈志、施閔毓有直接及間接因果關係,2人應負共同損害賠償責任,求償有理,但求償3億餘元過高,郭、施2人應連帶共同給付1億2136萬1427元。

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在屏東縣經營地下油品工廠,僱用施閔毓負責載運油品及攙油工作,2014年間爆發強冠劣油事件,2人被查獲將餿水油、動物屍油及飼料油等劣質油品混合煉製後,賣給強冠公司製成全統香豬油等油品販售,行銷全台,導致味全等多家食品廠商誤用而蒙受重大損失。 

案經最高法院審結,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等被告判刑確定,但同案被告郭盈志、施閔毓的刑責部分則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全案可上訴,但被告郭烈成名下沒有財產,未來走上賠償仍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