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21)天上午開庭審理肯亞電信詐騙案,對涉案的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灣籍主嫌判處有期徒刑15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我方認為每個具體個案的事實與證據都應該被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符合比例原則、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經綜合考量人權等各方面因素後進行裁判,相關結果才能讓外界信服。

陸委會指出,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的處理,我政府一貫主張,應將相關涉案國人帶回台灣依法偵查、審判,並希望透過與各方的合作,以有效打擊犯罪。中國於105年4月強行將台灣涉跨境電信詐騙案國人自肯亞遣至中方時,我方已向中方表達嚴正抗議,後續雙方也進行協商,達成肯亞案同意合作偵辦、積極協助家屬探視等共識,但是,中方並未落實履行,我方感到遺憾。

陸委會也認為,對於台籍被告的司法訴訟權益應給予充分保障,另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此外,我方亦掌握該案幕後嫌犯的情資,因此,要再次呼籲中方,儘速與我治安機關展開合作,溯源追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

陸委會呼籲中方能夠以人民福祉為念,雙方應該在過去既有的合作基礎上,展開溝通與對話,針對合作打擊詐騙犯罪事項,共同謀求解決之道,才能徹底瓦解詐騙集團,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