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美女藝人瑞莎與台灣鞋業小開結婚,但傳出瑞莎是無國的幽靈人口乙事,對此,內政部今(19)日表示,瑞莎目前已取得我國國籍,內政部表示,去年已先許可瑞莎歸化我國國籍,並請其補提喪失原有的國籍證明,故瑞莎於放棄烏克蘭國籍之前,已經先具有我國國籍,另瑞莎也已補提喪失國籍證明,經內政部核備,整體歸化程序已經完備。

內政部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外國人歸化後,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連續居住一年(365天),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因瑞莎以無戶籍國民居留後迄今未滿1年,其間有入出境紀錄,如於最後入境日起未再出境,最快可於107年10月12日向移民署申請定居,再持憑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也補充,瑞莎現在以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居留,其為國人配偶,無須申請工作許可證,其身分及工作權都有相關保障。另外,其在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時,也已依法於母親欄中登載瑞莎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