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內湖購地案,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聲請具保停押,獲1億元交保,經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北院昨深夜認定無法排除串證可能,逆轉駁回聲請將張明田羈押。

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張明田等人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張明田11月初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11月17日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須赴轄區派出所報到;北檢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將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

北院6日開庭後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證據,證明張明田有勾串可能,二度裁定張以1億元交保,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赴轄區派出所報到,與先前交保條件一樣。

北檢仍不服交保裁定結果,二度向高院提抗告;高院昨天上午認定,北院未妥適說明張是否有與賴姓證人串證的可能,就諭知具保停押不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

北院昨天傍晚開庭,深夜認定無法排除張明田與賴姓證人絕對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駁回具保停押聲請,將張明田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