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荊軻刺秦王」的故事裡,司馬遷已先預告了任務失敗的伏筆。本來荊軻還在等他朋友來了之後同行,燕太子丹卻懷疑荊軻害怕反悔而藉故拖延。剛巧燕國有個勇士秦舞陽,13歲就已在首都的鬧街上殺人,沒人敢正眼看他。太子丹認為秦舞陽膽子這麼大,當副手一定沒問題。荊軻無奈,只好不等朋友,帶了秦舞陽先走。結果一入秦廷,拿地圖的秦舞陽就嚇得全身發抖,荊軻只好一人行動。

後來刺秦失敗,荊軻被殺,《史記》裡沒交代秦舞陽的下場,但應該也被殺了。回頭檢討,秦舞陽少年時就敢在燕國首都當街殺人,照理說膽子應該很大,為何見了秦王就「挫屎」了?但說穿了也不難理解,秦舞陽是燕國名將秦開的孫子,就像是連公子那樣的「官三代」,在燕國就算殺個人又有什麼好怕的?但是一到秦國,不是自己的地盤,當然也就原形畢露了。

把鏡頭拉回當下的台灣,2016328日上午11時,4歲女小燈泡跟媽媽走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無故竟遭33歲的人王景玉持刀割喉,當場身首異處。另外2015529日下午420分左右,8歲劉姓女童在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遭闖入的29歲人渣龔重安利刃封喉,送醫不治。

為何首都台北會跟上古時代的燕國首都一樣,會有人渣在光天化日下當街殺人?2017122日《聯合報》報導〈不滿監獄21湯獲釋憲 20年前他這樣殺2路人〉:

「大法官昨作釋字755號解釋,指應檢討受刑人及時救濟的訴訟制度,監獄行刑法與施行細則部分規定違憲。本解釋來自劉姓殺人犯等4名受刑人、收容人和台北地院法官聲請釋憲,……

聲請人之一的劉姓受刑人,因犯殺人罪而遭處無期徒刑。劉不服宜蘭監獄臨時取消教化活動、要受刑人支付餐具清潔用品費用,且吃的午晚餐被更改為兩菜一湯,不符合國民健康署的飲食指南。劉向宜蘭地院聲請撤銷變更處分遭駁回後,改向高等法院提抗告,但高院駁回確定,他去年9月聲請解釋。釋字75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但這已侵害憲法訴訟權與必要程度規範,相關法規2年內應修正。……」

這位不滿監獄伙食而聲請釋憲成功的無期徒刑受刑人,20年前與王景玉、龔重安一樣,都是公然挑戰司法,光天化日下當街割喉殺人,而且惡行更重大,一次連殺2人。結果吃了20年的民脂民膏,還在監獄還真是「學」有專精,能用聲請釋憲來爭取「吃」的權利。我們這些低薪過勞的魯蛇,每餐都還不一定有21湯!

鄉民們必須了解,我們現在所說的「監獄」,古代是沒這種概念的。從前的監獄類似今日的看守所,只是暫時關押待決人犯的囚牢。因為古代經濟條件差,凍死餓死的大有人在,怎能提供可長期吃免錢飯的監獄。所以受「刑」人按《說文》裡「刑,剄也。從刀幵聲。」也就是說一切的刑,都必須動「刀」解決。

傳統的五刑,最嚴重的死刑,無論斬首、腰斬甚至千刀萬剮的凌遲,當然要用到刀。其他像墨刑(黥刑)是在臉上或額上刺青並染上墨,劓刑就是割掉鼻子,宮刑就是割掉生殖器,刖刑(臏刑)是斬掉左腳、右腳或雙腳。不過在醫學不發達的古代,斬腳失血過多或傷口感染就等於死刑,所以通常臏刑只削掉膝蓋骨,讓受刑人無法站立與行走而已。

雖然五刑都要動刀,但死刑可一了百了,其餘墨、劓、宮、刖四種肉刑,不僅對人體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日後要回歸社會也很難。所以日漸文明後,除死刑外,其他刑就不再用刀。例如笞刑是用小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臀部,杖刑則是用粗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背、臀和腿,但21世紀的今天,鞭刑也只存在於少數國家了。

以國際情勢來說,台灣已不可能倒回頭再立法實施鞭刑,而死刑也早已名存實廢。因此對於這種目無法紀,公然當街殺人這種惡行,最多也只能科以無期徒刑。難怪2012121日上午,在台南將10歲方姓男童割喉的人渣曾文欽,還公然叫囂「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

最後法官果然如其所願,曾文欽跟王景玉、龔重安一樣,都只是無期徒刑。那麼鄉民或許也想知道,這個不滿無期徒刑者在獄中被改為只能吃21湯,結果釋憲成功的劉育華,當年殺人的行徑有多殘忍?

199762日早上8點,中原大學畢業,曾任電腦工程師的劉育華(34歲,住台北縣五股鄉),在在中壢市延平路天祥醫院前,攔乘劉忠和(37歲)駕駛的NQ262計程車,自稱要去中原大學。結果車至普義路橋時,劉育華又說要去羅馬磁磚廠。

但到了龍昌路168號守望相助崗亭前,坐在後座的劉育華突然大喊「搶劫」,而且右手持刀,左手用電擊棒攻擊前座的劉忠和右頸,劉忠和因此失控撞上1992號牆壁,車已拋錨,嚇得忍痛開門逃出。

劉育華搶錢未遂,劫車又不成,憤而持刀下車緊追。劉忠和還大聲呼救,劉育華因此遷怒其他路人,這時住平鎮市剛下大樓管理員大夜班的老榮民謝悅(61歲)步行經過,來不及閃躲就遭劉育華從背後勒住,對準脖子就是一刀,血流如注後劉育華仍不鬆手,繼續猛刺謝悅左肩二刀,最後再翻過來對準腹部補了一刀,謝悅當場橫屍現場。

住在附近騎單車丟垃圾返家的陳芳(70歲),看到劉育華這駭人的血腥場面,嚇得想要加速逃跑,卻仍遭劉育華抓住後座,背部刺了一刀。陳芳棄車掙扎逃了約50公尺,仍遭劉育華追上,後頸再刺一刀,陳芳不支倒地。劉育華這時再將他翻到正面,對右胸連刺三刀,其中一刀深及肺部,陳芳也當場死亡。

劉育華無故接連殺害兩名老翁後,還打開自備的黑色帆布袋,拿出藥用酒精來喝。附近幾個膽子較大的年輕人,拿起棍棒和鐵椅,圍住劉育華不准他離開,而劉育華也不斷揮刀頑抗。這時有人撿起地上的磚塊,砸中劉育華的頭部,他自知不敵後,才揮刀割斷自己右手四隻手指的肌腱,但眾人也不敢上前,等普仁警察派出所警員趕到,好言相勸才讓劉育華丟下長刀,先由警方送往華揚醫院,再轉送省立桃園醫院急救。

對於這些公然挑戰法律,當街殺人甚至連殺2人者,司法確實證明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而且就算判了也不會執行。法官要這麼判,我等鄉民無可奈何。但是對於這些法官筆下「仍可教化」的無期徒刑犯,監獄提供的21湯還不夠嗎?叫他去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