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昨(8)傍晚再查獲鳳山溪上游耕譽實業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排放pH 0.99未經處理的酸洗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分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予以舉發,至少裁罰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本案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刑事部分,後續將先予以移送法辦,並命令停工。
耕譽實業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從事網版印刷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之金屬表面處理業。作業過程中使用強酸清洗網版去除網版上油脂以利後續印刷作業,所產生的廢酸未經任何處理即排入廠房旁水溝進入神農路旁道路側溝流入鳳山溪上游坔埔排水,造成河川變色(灰黑),現場採樣檢測pH 0.99屬於強酸。
該公司除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即排放廢水,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4條規定外,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部分已涉及第36條的刑事責任將先依水污染防治法予以移送法辦。環保局現場已採集廢水水樣並要求該公司人員立即停止排放,水樣將送實驗室進行重金屬分析。
經查該公司亦屬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之印刷業,產生廢酸液,未檢具廢清書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已分別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一併予以依法告發,至於任意棄置腐蝕性(pH小於2)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涉及第46條第1款及第4款非法處理之刑事責任,亦將一併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耕譽實業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從事網版印刷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之金屬表面處理業。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經查該公司亦屬廢棄物清理法列管之印刷業,產生廢酸液,未檢具廢清書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已分別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一併予以依法告發。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任意棄置腐蝕性(pH小於2)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涉及第46條第1款及第4款非法處理之刑事責任,亦將一併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