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在任內收受建商餽贈並干涉主管都市更新業務職權,加速建商所提都更審查案過關。一審認定有罪,認為許志堅接受現金及禮品等賄賂價值共逾600萬元,按照貪污等罪判處10年5月徒刑,對此許志堅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並表示,他只是跟熟識多年的建商「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更自認「是個還不錯的公務員」。今(7)日上午高院二審判決已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判處10年5個月徒刑,但違反《商會法》部分,則改為依偽造文書罪判4個月且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另外許志堅的兒子及哥哥所犯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也改為偽造文書罪各判3個月、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雖本案僅3人遭判刑,法官也宣告沒收許志堅及兒女、哥哥、父親等5人的509萬現金及3只手錶和2塊金條。

許志堅曾任財政部常務次長,在 2010年底被新北市長朱立倫延攬擔任副手,兼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督導都更業務。許志堅於2014年6月底退休,隔年7月就因本案被檢方搜索約談,一度被裁定羈押禁見,一直到2016年3月才獲准以300萬元交保,今年7月則被監察院通過彈劾。

檢方指控許志堅從2011年5月起,涉將哥哥許志遠與兒子許士耘兩人虛列為土地開發業者周麗惠的公司職員,企圖讓周女以支付月薪共八萬元的方式,連同面交的3萬元現金,按月收取周麗惠賄賂金共11萬元。檢方更進一步指出,周女丈夫胡元龍當時任監察人的寶興公司,因所投資開發的新北市新店廣明段都更案遲未排入審議,許志堅幫周女向自己部屬關切進度,促使廣明都更案加快進度。當時正在推動文林苑都更案的樂揚建設,為求順利開發新北市板橋區介壽段都更案,副總經理鄒雪娥更於2014年5月間和周麗惠合資贈送2只共約40萬元的名牌錶,當作許志堅嫁女賀禮。另外周麗惠再以祝壽名義,贈送1只約20萬元的名錶,及2塊市價超過90萬元的金條。

許志堅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許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許志堅兒子與哥哥則各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周麗惠認罪協商被判刑1年3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鄒雪娥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許志堅上訴,並僅認虛報兒子與哥哥假冒周麗惠公司員工,違反《商會法》的罪名。對於其他罪名,他辯稱他不懂法令但絕無貪污,供稱周麗惠只是投資他家在士林的一塊土地,雙方約定「以地養老」,周麗惠只是按月分期支付投資款。然而被問及沒跟周麗簽署任何投資協議或合約,及付款方式遮遮掩掩等疑點,許志堅宣稱是與周麗惠之間的信任,口頭約定等他父親百年之後再來結算土地價值。

至於被控收受金條部分,許志堅辯稱是自己不懂如何挑選,所以請周麗惠代購,「後來因為我退休後和周女比較少碰面,這筆錢確實至今尚未歸還」,他強調兩人熟識多年,常「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