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5)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罷免活動期間於6日至15日,為期10日。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明(6)日也將舉行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並在下周六(1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指出,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被罷免人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因此,黃國昌罷免案,從明天(6)日起就不能再發布、引述相關民調;16日凌晨零時起,亦不能在Facebook、Line等社群網路或其他媒體上為任何一方拉票,違者依法均可裁處50萬元到500萬元罰鍰。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依選罷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罷免活動期間的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罷免活動。但只要不妨礙居民或社會安寧,不在此限;也不得在投票日從事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之罷免活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最後表示,依照選罷法第110條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者,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56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