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8)日宣判,李也當場放棄上訴。對此,李明哲救援大隊、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批評,因為就是知道那個審判是假的,上訴有沒有用,才會放棄上訴。他也說,沒有一個律師開庭時不爭執證據、不要求重新調查的。

李明哲救援大隊今日下午在蔡瑞月舞蹈社舉辦記者會。對於中國審判過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一一提出批評。

對於法庭直播,高榮志說,以它現制媒體採訪一事,不可能讓這個訊息真的散佈出去,它其實是錄影,而再轉播,避免有些情況它無法掌握。

高榮志說,事實上,這樣的審判從頭到尾根本不算真的審判。從審判過程來看,沒有一個律師會一開始就講之前的證據他們都不爭執。一個真正的律師都會主張這些證據是違法取證,一定會提出爭執的其次,沒有律師會開庭時要求重新調查證據,否則這樣就失職了。

高榮志表示,還有宣判後馬上就放棄上訴,除非你知道這是個假的審判,上訴也沒有用

對於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高榮志表示,台灣也有類似歷史;過去國民黨也幹同樣的事情。這個罪名應該要符合罪刑法定主義,也就是要明確。所以早期才有廢除刑法100條及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的運動。

高榮志表示,現在法治國家在規範這種行為時,如果僅在討論階段,例如讀書會等,這是不的;一定要有個具體的行為例如暴動。也就是是以行為來判斷。

高榮志進一步說,言論不是行為,否則就是言論入罪、思想犯了。例如,他如果沒有去買槍、買彈藥、組織一群人教他們如何打靶、沙盤推演,就不是顛覆國家政權。也因此,台灣的內亂、外患罪規定必須要有具體的強暴脅迫手段。

至於李明哲到底是受到重判或輕判,高榮志表示,以救援大隊立場而言,那怕只是判一天也是重判。但中國的司法是不獨立,所以刑度是由他們上面來決定的。也就是中國現在要對台灣傳遞什麼政治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