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今(24)日上午召開黨團大會。據轉述,綠委段宜康在會議中重申黨團內規第六條:黨團成員未依強制動員辦法規定出席重大表決及會議達2次以上(含2次),不得優先選擇委員會。最後,總召柯建銘定調,往後依照黨團內規執行。

立法院衛環、經濟委員會昨天聯席初審勞基法修正草案,在綠委高志鵬未簽名而不具投票資格的情況下,民進黨意外以1票之差輸給在野黨,讓國民黨得以冗長發言杯葛議事成功,也讓勞基法力拼年底修法完成、元旦上路添上變數。

民進黨團今早於黨團大會中檢討昨天表決時動員不力一事。據轉述,綠委段宜康在會中提到黨團內規第六條指出,若未依強制動員辦法規定出席院會、委員會及黨團會議達兩次(含兩次)者,於次一會期不得相關規定選擇委員會。

黨規第六條指出,區域立委優先依年資積分高低選擇委員會,其餘名額由不分區立委依年資積分高低選擇,但有特殊顯著學經歷與專長者,得經黨團會議同意指定委員會。

對此,民進黨書記長何欣純受訪時表示,會中雖有多名立委表達不同意見,但方向大致確定,最後柯建銘定調,往後依照黨團內規執行。另外,何欣純也補充,黨團發動甲級動員,除了須出席且投票外,投票也須與黨團決議一致,否則也將被懲處。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櫂豪也在受訪時表示,這不是針對個別立委,只是落實以前原有的黨團內規,並凝聚黨內同仁的向心力,以便制定政策。劉櫂豪也提到,昨天雖到場卻未投票的立委陳明文表示,自己一早就到委員會待命,但不巧有事中途離開,錯過表決時間,因此來不及投到票,並為此向黨內同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