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2)日上午桃園舉行市政會議,市長鄭文燦聽取地政局「整體開發多元處分,拓展桃園前瞻視野」簡報後表示,土地開發牽涉財政、各機關用地需求及都市計畫等,市府上下必須更有效協調。

鄭文燦指出,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核定的鐵路地下化計畫,交通部擬不採取區段徵收的方式進行場站開發,而桃園鐵路地下化沿線7個場站皆位於都市計畫內,相關整體開發原則將採取市地重劃的方式;至於農業區部分,若無法以市地重劃時,則將採取區段徵收;捷運綠線核定時,即確立可採取區段徵收的方式。

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市府推動土地開發,採用標售、設定地上權、標租以及其他處分方式辦理。考量因土地處分方式各具不同特性,標售雖可獲取短期鉅額收入,惟近來因開發案展辦不易,故宜採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僅釋出使用權,落實土地儲備制度,並可建立長期穩定收入來源,促使財政更加穩健。

鄭文燦說明,設定地上權期間50年,權利金2億5,100萬元,地租則是公告地價年息3%(約420萬元);市府會針對土地特性,開發完成後先辦理標售償還開發成本,剩餘土地可視市政建設需求及土地屬性採取設定地上權等不同處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