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非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但仍有民眾違法使用捕獸鋏導致貓狗受傷或死亡案例。有鑒於此,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禁售、禁用並嚴懲違規者,此案已逾5000人附議而成案,也引發關注。

提議者呼籲,「請政府立即(全面)禁止製造販售及使用捕獸夾(鋏),並嚴懲違反規定者。」此案在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22日已通過5000人附議而成案,待主責機關兩個月內回覆。

根據2011年6月時修訂的動保法第14-2條,非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可依同法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雖有嚴刑峻法,但提案者指出,仍有許多被捕獸鋏誤傷的動物,多無法獲得救援而痛苦死去;即便倖存,傷口也十分不忍卒睹。雖有明文規範捕獸鋏的使用,但即便是透過合法管道使用的捕獸鋏誤傷人、流浪動物、保育類動物如石虎等,也時有耳聞。

提案者表示,希望行政命令就可解決的問題,能盡速發布政策來解決。這項提案在附議到成案中過程引起熱議;有民眾持不同意見並表示,捕獸鋏只是一項狩獵工具,旨在幫助獵人去獵捕獵物,其實應做的是立法管制數量,而不是「完全禁止」。

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議禁用捕獸鋏,現已通聯署階段。   圖:翻攝自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