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位於巷弄的畸零地嗎?」

台南市政府準備出售一塊93坪,位於體育路棒球場邊畸零地,市議員洪玉鳳蔡淑惠議員接獲陳情了解後發現,所謂的畸零地,根本是兩塊相連,其中一塊還是面對馬路的土地,承租戶在民國82年7月前承租巷弄地,多年來卻無償使用旁面對馬路土地,市府把這兩塊地包裹為畸零地出賣,承租戶具優先購買權,蔡淑惠和洪玉鳳痛批台南市政府涉嫌圖利。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對此表示,依台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被占建之基地或被占用之房地,不妨礙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者,經審酌土地利用價值後,得追繳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後,予以出租。但出租土地面積空地部分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之一倍。」有關議員關心之體育路棒球場邊之市有土地,建物所有權人即依上開法令之規定申請承租該筆市有土地並訂有市有基地租賃契約在案,並非分屬2筆土地,亦非市有畸零地。承租人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府申請承購該筆市有土地,市府即依土地法第25條所規定之法定程序,送經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後,方得處分土地,若經議會審核不同意處分,市府將配合辦理。

蔡淑惠表示,體育路棒球場周邊環境清幽,這塊被質疑的土地原是台南縣的縣地,縣市合併之後,轉為市政府所有,土地總面積達93坪,其中60坪土地由承租戶於民國82年承租,多年來無償使用緊鄰的33坪面對大馬路的地,現在台南市政府準備將這兩塊地包裹為一塊畸零地出售。

洪玉鳳質疑,根據台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第1項第2款和第50條,土地承租人建有房屋者,讓受承租人,承租人不依規定承購者,得照現狀標售,但承租人有依得標價格優先購買之權。但承租人承租的是位於巷弄60坪的土地,就算擁有優先購買權,也是購買他所承租的土地,對於緊鄰土地在追繳占用補償金後,也只能承租,怎會連旁邊的土地也擁有優先承購權?

蔡淑惠強調,位於巷弄的土地價值根本不能跟位於馬路的土地相比,現在市府不知為了圖利誰,把二塊土地包裹為一塊地畸零地出售,因為台南市財產處分委員會成員完全沒有議員在內,缺乏監督機制,才會出現這種合法租地掩飾非法買地的違法情形發生。

洪玉鳳和蔡淑惠均認為,依據建築法規,所謂的畸零地是建築面積小於13坪、寬小於13公尺,台南市政府將體育路這兩塊面積達93坪的土地包裹為畸零地出售,是知法犯法,若此例一開,台南市庫將嚴重失血,後果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