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9)日主持行政院會,通過「一例一休」修法的《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並在會後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鮮少露面的勞動部林美珠也出席記者會表示,修法是給雇主和勞工更多彈性,賴清德也強調,當蔡英文總統出訪回國後,就曾赴府當面報告內容,蔡英文充分支持。

今天的記者會包括閣揆賴清德、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都出席。

林美珠表示,在修法之前,勞動部曾拜訪工會、不同團體,並召開了5場公聽會傾聽各方意見,聽到一些希望適當彈性的聲音,因此在務實考量需求下,針對蔡英文的重要政見,落實周休二日和縮短勞工年總工時的要求,勞動部在這次修法中「堅持不變」。

但是,被媒體問及蔡政府去年底已修過《勞基法》,今年元月新法才上路,如今再次修法,是否有政策髮夾彎的疑慮?林美珠則強調,原則並沒有改變,修法是給雇主和勞工更多彈性。而負責督導勞動部修法的林萬億也否認政策轉彎,再次修法是因為上次修法後,有些調適不良或施行上的困難,因此,再以彈性和安全原則進行調整。

今天通過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加班費部份: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修正條文第24條)

二、延長工時上限部份:在現行每月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上限46小時維持不變的前提下,增訂但書「雇主例外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以每3個月為週期,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之上限為54小時,惟於該3個月週期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定明是類雇主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32條)

三、輪班制的休息時間修正部份:現行公布之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的產業。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並兼顧勞工健康,更換班次間隔之休息時間仍以連續11小時為原則,惟增訂但書,定明雇主例外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定明是類雇主依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34條)

四、鬆綁7休1部份:明定不適用4週彈性工時的行業,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且雇主再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例假得由勞雇雙方另約定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另考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影響層面較廣,明定該類雇主調整勞工之例假,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36條)

五、特休假部份:明定年度終結之未休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如仍有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仍應發給工資。(修正條文第38條)

今(9)天的記者會包括閣揆賴清德、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都出席。   圖: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