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在會後轉述指出,會中討論《數位通訊傳播法》、《電信管理法》並達成共識,前者主要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對網際網路提供一個低度規範與治理模式,對社交網路平台(如臉書)制定「免責條款」,業者在面對侵權圖片時,只要下架並告知當事者,一旦有官司就可免責。後者則是降低電信市場參與門檻,全部改為登記制。政院已將前述兩大法案列為立法院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將在兩周內送行政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查三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事務處長謝煥乾指出,網路無國界,不適合公權力管制手段介入,《數通法》將採網路「自治」方式,網路服務提供者要自負法律責任,但若遭檢舉有人po出侵權內容,業者只要下架或告知疑似侵權者,就可以免責,若業者接到侵權申訴卻沒下架、通知侵權者,就會走民事訴訟程序,「被侵權者說不定會連平台業者一塊告」,但是否負連帶責任,則依法院判決。但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補充說明,雖然《數通法》是基本法沒有罰則,如果其他主管機關對網路行為有訂定專法的罰則,則參照各機關專法處理。

此外,張秀禎指出,電信業者現在由《電信法》規範,分為特許制及許可制,未來若實施《電管法》,將廢除現行電信事業的分類,降低市場參與門檻,全部採登記制,未登記的業者,就沒辦法賦予如申請頻率、號碼、網路互連等相關權利。王德威說,目前五大電信業者大致都認同修法方向,但是,擔憂標得的頻率恐權利受損,王德威強調,新法雖然門檻低,不過對於稀有資源仍有核准程序,原來取得的頻率使用期限也不會改變。

謝煥乾進一步指出,現行《電信法》特許制執照,主要有4家固網業者、5家行動業者,未來《電管法》通過後,有3年的過渡期,可以轉換成登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