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產業取得資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第一項開放措施,決定放寬銀行業資金運用效率,在風險控管前提下,同意放寬銀行轉投資創投事業持股比率上限,從原本的5%直接放寬到100%,亦即同意銀行可以直接參與創投事業的經營,金管會預估將可以引導千億資金來支應國內產業發展。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4)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這項政策。顧立雄表示,主管機關早在1998年時曾函釋創投事業屬「非金融相關事業」,因此依照銀行法第74條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的投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

顧立雄表示,考量若銀行未能參與經營管理情況下,銀行對創投事業多抱持保留態度,加上該函釋頒佈已經將近20年,考量國內工業銀行已經陸續退場,商銀對於支援產業發展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且目前商銀資金相當寬裕,資金運用管道應可更多元化,提升資金用運效益,因此參考金控法管理架構,調整這項法令規定。

金管會決定將創投管理顧問事業認定為金融相關事業:認定募集或設立創業投資事業之管理顧問事業,為金融相關事業,銀行持股比率可達100%,同時也把創投事業認定為銀行法第74條所稱的金融相關事業,銀行投資單一創投事業之持股比率可達100%,但基於風險控管,規定銀行直接投資創投事業的總投資金額,不得逾銀行淨值之3%。

此外,如果銀行投資政府積極推動的「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也認定是投資屬於銀行法第74條第2項所稱之「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不必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配合政府經濟發展之證明,以簡化申請程序。

在銀行集團投資單一產業持股比率上限的認定上,則比照金控法第37條第5項規訂,銀行及其子公司對單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持股比率,合計不得逾15%,惟如該銀行集團中,僅有創投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且投資未逾一定金額者(投資五加二產業、文創產業未逾1.5億元、其他產業未逾5千萬元),不在此限。